相关商品推荐
特价促销商品
您最近的浏览历史
暂无浏览历史人本法学的哲学探究/中国法学学术丛书
出 版 社:
法律
- 出版时间:2008-6-1
- ISBN:9787503684562
- 销售状态:在销
定价:¥32.00
时代网价:¥28.16 折扣:88折 节省:¥3.84
配送区域:成都市区免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四川其它地区送货上门、货到付款。全国范围内使用支付宝支付,先收货,后付款,安全方便(支付宝信任商家)。查看具体配送区域
内容简介
本书将“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到法学领域,提出了“人本法学”的概念,以人本思想和马克思主久法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从哲学上审视、探究了法和法学。阐述了一个非传统的法学理念和法的概念。
与传统观点不同,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在更深层次上,一开始就是人本的,即以人为本的,并以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深刻地揭示了法的社会本质和阶级对立社会的阶级本质,揭示了法的生产、发展的规律,强调了法始终是为人的自由发展、社会和和谐协调而存在的。
论著从人本思想出发,把“占有”作为法的逻辑起点,把“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主线,以“主客体结构”为基本骨架。展开了全书的论述,最后以“自由、和谐社会”为逻辑终点,建构了一个简要的法哲学体系。从而回答了什么是法,这个法哲学也是一切法学的根本问题。并同否认法有普遍本质的后现代西方法学流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与传统观点不同,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在更深层次上,一开始就是人本的,即以人为本的,并以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深刻地揭示了法的社会本质和阶级对立社会的阶级本质,揭示了法的生产、发展的规律,强调了法始终是为人的自由发展、社会和和谐协调而存在的。
论著从人本思想出发,把“占有”作为法的逻辑起点,把“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主线,以“主客体结构”为基本骨架。展开了全书的论述,最后以“自由、和谐社会”为逻辑终点,建构了一个简要的法哲学体系。从而回答了什么是法,这个法哲学也是一切法学的根本问题。并同否认法有普遍本质的后现代西方法学流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作者介绍
武步云,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生于1929年11月,1949年7月参加工作。195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直从事哲学、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1995年离休。曾作原西北政法学院系系主任。哲学、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中国行政法学会会员,曾任陕西省哲学学会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总干事,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总干事。1993年被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作者将哲学和法学融为一体,多年潜心于法哲学理论研究。著有《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黑格尔法哲学——法与主体性原则的理论》、《政府法制论纲——行政法学原理研究》等专著,以及《马克思主义原理》(教材),哲学、法学、论文数十篇。
《人本法学的哲学探究》是作者法哲学研究的一部总结性著作。
作者将哲学和法学融为一体,多年潜心于法哲学理论研究。著有《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黑格尔法哲学——法与主体性原则的理论》、《政府法制论纲——行政法学原理研究》等专著,以及《马克思主义原理》(教材),哲学、法学、论文数十篇。
《人本法学的哲学探究》是作者法哲学研究的一部总结性著作。
目录介绍
第一章 人本法学的理念与范畴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人本思想
二、“以人为本”的法学理念
三、人本法学的基本范畴与逻辑体系
第二章 占有与法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主客体结构
三、占有和占有方式的矛盾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三章 行为、法律行为
一、行为与行为结构
二、行为规律与行为规范
三、法律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内容及其公正性
一、利益
二、权利(人权)
三、权力
四、法律行为的公正性
第五章 法的内在矛盾与本质
一、法的本质与现象的矛盾
二、法的内容和形式的矛盾
三、权利和义务的矛盾
四、阶级社会法的本质
五、几点结论和法的概念
第六章 法律的内在结构和系统功能
一、法律的结构
二、法律的作用
三、法律作用的根据和特点
第七章 法、自由、和谐社会
一、法的主体性和客体性
二、法律是强制人成为自由人的武器
三、民主、法制是实现自由的社会形式
四、法与社会和谐
附:黑格尔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一、对法进行哲学研究的必要性
二、法哲学的对象
三、意志的特殊化和法学内容
四、法及其研究方法
小结
后记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人本思想
二、“以人为本”的法学理念
三、人本法学的基本范畴与逻辑体系
第二章 占有与法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主客体结构
三、占有和占有方式的矛盾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三章 行为、法律行为
一、行为与行为结构
二、行为规律与行为规范
三、法律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内容及其公正性
一、利益
二、权利(人权)
三、权力
四、法律行为的公正性
第五章 法的内在矛盾与本质
一、法的本质与现象的矛盾
二、法的内容和形式的矛盾
三、权利和义务的矛盾
四、阶级社会法的本质
五、几点结论和法的概念
第六章 法律的内在结构和系统功能
一、法律的结构
二、法律的作用
三、法律作用的根据和特点
第七章 法、自由、和谐社会
一、法的主体性和客体性
二、法律是强制人成为自由人的武器
三、民主、法制是实现自由的社会形式
四、法与社会和谐
附:黑格尔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一、对法进行哲学研究的必要性
二、法哲学的对象
三、意志的特殊化和法学内容
四、法及其研究方法
小结
后记
顾客评论
(查看所有有关此商品的评论)
(查看所有有关此商品的评论)商品问答
(查看所有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