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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法学论丛
作  者:张民安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3-1-1
  • ISBN:730105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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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论及公司利益平衡方面的著作,从公司的社会责任开始,对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公司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公司股东的法律保护、公司董事的法律保护、公司高级行政官员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这些利益主体的利益在公司组织结构变更中的保护等作了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对于提升我国公司法的理论水准、完善我国公司法以及对于推动我国公司法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介绍

张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黄冈市人,1994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1995年起,在中国法学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其中,绝大部分论文被国内外权威刊物转载、文摘和引述。2000年7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3月—8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了包括《民法总论》、《民法债权》、《民法物权》、《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及《婚姻家庭法学》等在内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

目录介绍

第一章 公司法上的利益关系主体
一、导论
二、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公司法的利益平衡作用
第二章 公司设立人的法律地位
一、公司发起和设立的重要意义
二、公司设立的制定法根据
三、公司设立主义
四、公司设立的法律效力
五、不完全的公司
六、公司发起人的身份
七、公司发起人对公司所承担的受托义务
八、公司发起人所承担的公司制定法上的义务和责任
九、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之前所签订的契约
十、公司的设立章程
十一、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
第三章 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一、引论
二、现代公司法为公司债权人提供的一般保护
三、现代民法或普通法为公司债权人提供的契约保护
四、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一般民事义务的承担——当代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提供的法律保护
五、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一般民事义务的理论基础
六、公司清算胶所为交易行为的规避——现代法律对董事强加的制定法上的义务
七、董事因从事不适交易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对1986年英国《破产法》第213-214节的分析
八、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四章 公司的权力及权力的分配
一、公司的权力
二、公司法上的越权行为原则
三、公司法上的治理结构
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一)——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七章 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三)——公司小股东的法律保护
第八章 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一)——公司董事的职位
第九章 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二)——公司董事的权力
第十章 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三)——公司董事的义务
第十一章 公司高级官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十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的变更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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