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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浏览历史- 出版时间:05/01/2005
- ISBN:730210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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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慈叶老夫人灵前
著者
三十六年扫墓节
敬献此书于
先叔拙成大人灵前
著者
三十六年扫墓节
本书初版于1947年,由蔡枢衡先生(1904-1983)自费刊行,收录了作者1930至1940年代前后撰写的论文和评论,合为七章,载述了作者关于法律和法学的诸多思考,也是蔡先生壮年命笔的成熟学思。此次重印,增收氏著《罪刑法定主义》、《刑法名称的由来》等六篇重要论文,合为十三章。除同年出版的《中国法律之批判》,蔡氏一生法理层面的著述,基本备此。
蔡枢衡先生是二十世纪中国的杰出法学家,毕生主要致力于刑事法学研究,兼及法律史和法理学,并以此名世。早年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获法学士学位。回国后任教于西南联大和北京大学,有多种著述行世。本书撰述之日,正是中华民族战火纷飞、风雨飘摇之际。因而,字里行间,不但述事陈理,更充盈着家国忧思、文化悲情与人世关切。事变理亦变,而忧思恒在,悲情时涌,盖因法律和法学总当萦念人世关切。这既是法律的合法性所在,也是一切法律思想的生命源泉。今日重刊此书,于积累中国法律思想,凝练汉语法意的同时,所予吾人的时代启迪,也是它的贡献,莫过于此。
增补的六篇论文,承蒙孔庆平博士惠示两篇,特此致谢。康震君惟勤惟谨,帮助校对了大部分章节;周林刚同学细心如发,编制索引,于役校对,屠凯同学帮助校对,并此致谢。翟志勇、周林刚、刘丹于北图寻获三则蔡氏旧文,手缮旧籍,续补兹编,尤当感念。责任编辑方洁女士秉持一贯认真负责的风格,保证了出版质量,一并誌念。
许章润
二○○四年六月
于清华明理楼
“七七事变”后,随北京大学迁校,作客长沙。二十七年春,后迁昆明。直至去年夏复校复员,重游故都。这中间,说辛酸,辛酸万分;说愉快,自然也愉快莫名。
侵略破坏了一切秩序;炮火阻止了书本学问的向前。唯一可能的工作是:观察现实,回顾已往,憧憬未来。偶有所感,每以一吐为快。于是除三十二年以后,为物价所屈服,课余时间,悉为律师业务所耗外,自二十七年末至三十二年春,我个人便产生了一个散文时代。为着吃苦不离本位,所以文章不离本行。事后集起来,居然有了不算很少的数量。
从来的法学论文都是旁征博引的。我这些文章,在这一点上算脱格了。从来的文章都是文言文,这点我又革命了。我不敢说我这些文章在客观上有多大价值,只可说这些都是我的思维发展过程中的痕迹。方法论、世界观以及法律观,始终一致。问题都是中国文化问题的一部分。不过,有些议论是专对战时后方而发的。这种地方自然什九没有普遍的妥当性。大部分还保持着时间性,也是十分明确的。根据历史的发展,若干地方——尤其像法学教育问题之发展,读了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北方日报》所载教育部朱部长的政策,证实昔日所论并非新病呻吟。政策之方向较之所论并无本质的差异,衷心实感无限欣慰。
这书本质上是论文集,章节是后加的,自然觉得不十分紧凑,甚或可以发现若干重复。战时后方报纸论文的字数是有限制的,杂志方面的限制,却宽松多了。 因此,各节字数的比例,显得非常不调和。报纸文章的语句,比较简洁。杂志上的文章却是纯语体。两者凑合起来,又增加了一种不调和。好在内容上的联络,并不怎样勉强。不过,第三章的第四节原是第六章的第一节。因为排错了,只好迁就。本次重刊,已作调整。——编者注
承河北第一监狱典狱长吴访丞先生的好意,使我减少不少困难;同监狱第三科科长王馨吾先生、印刷主任何明西先生及有关执事先生之热忱协助,复使进行意外顺利,令人难以忘怀。就此一并致谢。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四月扫墓节稿,五月十六日改正
著者于北平中老胡同北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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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通观全书,作者将对于法的历史—文化观照与对于具体法制的实证分析相结合,于探讨宪政与民主的中国进路中求证现代法制的基本要义;既有关于法的一般概念的抽象阐释,更多的是基于具体法制,特别对刑事法律作专项的研讨。
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和法科学生阅读,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政府法律官员等法律实务家,以及关心法学的其他学科人士,亦有参考价值。
目录介绍
一、 新中国之文明与文化(2)
二、 所谓“文化膏药”问题(20)
三、 抗战建国与法的现实(24)
第二章近四十年中国法律及其意识批判(28)
一、 法哲学及法史学上二大问题 (29)
二、 沈家本派及其反对派(32)
三、 法学的新立场及其应有之法律观和方法论 (40)
四、 今日的中国法之新认识 (45)
五、 明日的中国法应有之面目和精神 (52)
六、 建设新中国法学之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59)
第三章法律本质之再认识(66)
一、 中国旧法制之合理的认识 (67)
二、 西洋法律的输入(73)
三、 旧道德与新法律之矛盾及归宿 (79)
四、 法律万能与法律无能 (82)
第四章中国法学及法学教育(85)
一、 中国法学的病和药 (86)
二、 中国法学之贫困与出路(93)
三、 法治与法学(98)
四、 法学教育之生产和再生产(101)
目录
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
第五章宪政与法治(114)
一、 实施宪政与建设法治(115)
二、 宪政与农人(118)
三、 警察国与法治国之矛盾及归宿(121)
四、 中国青年与中国法治(124)
五、 法治精神与建国(128)
六、 中国法治诸问题(131)
七、 法治之路(135)
八、 中国法治的根本问题(137)
第六章中国司法之理想(145)
一、 人治、 礼治与法治(146)
二、 建国与司法近代化 (149)
三、 建国作业与监狱改良 (152)
四、 保障人权与改良看守所 (160)
五、 撤销领事裁判权与改革司法 (163)
六、 民族解放与司法革命 (168)
七、 司法革命问题(171)
八、 司法解放与司法自立 (175)
九、 法官与法律(180)
十、 中国司法之理想(182)
第七章犯罪问题及其他(188)
一、 中国犯罪问题之考察(189)
二、 汉奸及文化汉奸(200)
三、 堕胎与民族(204)
四、 守法与犯法(209)
五、 新知识群之含诟与自反 (211)
六、 青年问题与问题的青年 (216)
七、 青年志向与社会环境 (220)
第八章刑法名称的由来(224)
一、 黄帝时代就有刑法(226)
二、 唐虞和夏代刑法的名称(228)
三、 法字的本义是流(230)
四、 井和(232)
五、 法和(233)
六、 法律和刑法(236)
第九章罪刑法定主义检讨(239)
一、 涵义(240)
二、 平衡主义及其变迁(242)
三、 结果责任与不知法律(245)
四、 刑法解释之问题(246)
五、 不定期刑制度(248)
六、 个人自由与国家(249)
七、 分权主义及其变迁(251)
八、 产业资本主义及其变迁(252)
九、 罪刑法定主义之历史命运及其在中国法上之地位(254)
第十章三十年来中国刑法之辩证法的发展(256)
一、 简要的回顾 (257)
二、 中国旧律的几个原则(259)
三、 《大清新刑律》对于西洋新原则的采用(262)
四、 《大清新刑律》中宗法意识的遗存(265)
五、 新与旧的矛盾(267)
六、 新旧矛盾趋于统一(270)
七、 几个例证(271)
八、 新刑法的变动(273)
九、 结语 (275)
第十一章刑法文化之展望(278)
一、 引言(279)
二、 刑法之进化(281)
三、 复仇(282)
四、 刑罚权渐归于国家(284)
五、 博爱时代的刑法(285)
六、 三大原则之修正与改造(287)
七、 苏俄的刑法文化(289)
八、 苏俄刑法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刑法(291)
九、 所谓三民主义刑法(293)
第十二章教育刑主义概观(295)
一、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296)
二、 刑罚与教育(298)
三、 感化与社会教育(299)
四、 不定期刑与保安处分(301)
五、 人格调查及累进制(303)
六、 刑罚之教育的执行与行刑官吏(305)
七、 罪刑法定主义与教育刑(306)
第十三章行刑之将来(309)
一、 引言(310)
二、 行刑之技术化(311)
三、 行刑之经济化(312)
四、 行刑之教育化(313)
五、 行刑之法律化(314)
六、 结语(315)
参考文献(316)
索引(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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